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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记者问|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定价解读
发布时间:2021年10月17日 08:27

日前 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》 ,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的科学性、合理性 ,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,更好服务区域电力市场交易 ,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问:什么是跨省跨区专项工程 ,其输电价格是如何形成的?

答:跨省跨区专项工程 ,是指以送电功能为主的跨区域电网工程 ,和送受端相对明确、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。专项输电工程属于电网自然垄断环节 ,其输电价格难以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 ,需要政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进行定价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 ,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,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形式 ,采用经营期定价法 ,即以弥补成本、获取合理收益为基础 ,按照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对工程经营期内年度净现金流进行折现 ,以实现整个经营期现金流收支平衡为目标 ,核定输电价格。

问:现行定价办法执行情况如何、发挥了哪些作用 ,目前存在哪些问题?

答:近年来 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 ,我委坚持“管住中间、放开两头”的总体思路 ,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,在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之外 ,2017年底 ,出台了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(试行)》。《试行办法》实施以来 ,及时制定和调整了二十余条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。对促进跨省跨区电量输送、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“十四五”时期 ,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 ,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,需要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更加有效的配置 ,对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提出了迫切要求。同时 ,《试行办法》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,如监管期设置、重要参数选择需要进一步明确 ,定价形式有待适应电力市场发展调整优化等 ,需要在总结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。

问:此次修订定价办法主要完善了哪些内容 ,有何积极作用?

答:此次修订 ,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定价办法作了完善:

一是建立事前核定、定期校核的价格机制。在工程投运前核定临时输电价格;工程竣工决算并开展成本监审后 ,核定正式输电价格;工程经营期内 ,每5年校核一次。

二是增加成本监审相关内容。明确材料费、修理费、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等运行维护费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审核标准。

三是明确专项工程范围及单一电量电价形式。明确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范围为以送电功能为主的跨区域电网工程 ,和送受端相对明确、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。输电价格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形式 ,以引导电网企业加强专项工程建设必要性、经济性论证 ,提高投资效率 ,提升工程利用率。

四是强化输电价格监管。明确经营期定价法及计算公式 ,收紧参数标准。完善并进一步收紧工程投资和资本金、折旧费、运行维护费率等参数设定;将经营期限从30年拉长到35年;设计利用小时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确定 ,核准文件中未明确的 ,原则上按4500小时计算。针对核定临时价格时部分参数无法取得的实际情况 ,明确核定临时价格时部分参数的设定标准 ,对电网企业需报送材料作出规定等。

五是提升输电价格灵活性。提出送受端明确、潮流方向相对固定且基本一致的多条专项工程 ,可采用“打捆”定价方式 ,以更好服务区域电力市场交易;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 ,如有多条专项工程输电路径且最优价格路径已满送 ,通过其他专项工程送电的 ,仍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 ,以支持新能源更好跨省跨区消纳;在专项工程输电能力空余情况下 ,电网企业为提高通道效率增加电量输送的 ,可按不高于工程核定输电价格的水平执行。

六是强化细化激励措施。在强化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监管的同时 ,细化激励措施 ,如明确专项工程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 ,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50%核定 ,即50%由电网企业分享;实际线损率低于核价线损率产生的收益 ,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1:1分享。

七是明确定期校核机制和经营期满后定价原则。每5年监管期满后 ,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开展新一轮成本监审及评估。专项工程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、实际利用小时超出设计利用小时40%以上、实际成本或收入与核价时存在明显偏差的 ,对输电价格进行调整。专项工程经营期满 ,按弥补正常运营维护成本的原则 ,重新核定输电价格。

定价办法修订 ,进一步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监管 ,有利于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 ,促进专项工程合理规划建设 ,提升专项工程利用效率;创新提升了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 ,强化了对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的支持 ,将在支持新能源加快发展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、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问:新办法出台后 ,是否要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全部进行重新核定?

答:办法发布之后 ,需要新定价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 ,将会按照定价办法规定进行核价。已经核定过价格的存量工程 ,近期暂不调整价格 ,符合定期校核条件的 ,将在进行定期校核后统筹考虑是否需要调整价格。但存量工程将在收入分享等其他机制上 ,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
问:新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创新?

答:新办法第一次提出了对输电权交易的探索 ,明确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组织中 ,对具备条件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 ,可探索通过输电权交易形成输电价格 ,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跨省跨区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,提升专项工程利用效率。这为下一步适应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需要 ,进一步提升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、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预留了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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